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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刊]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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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3-28 0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7 23:36 编辑

筆者前幾天曾在曹會長对《极限集邮者》第一期封面用图的若干说明文中回帖如下:
1.幾年前我就曾寫過一篇文章《FIP極限規則不能規範整體極限集郵活動》(大意如此)
2.文章的重點是說明該規則只是FIP郵展的參展遊戲規則而已,不能拿來約束全體極限集郵活動,況且規則還可隨時更改。用之來定論今日 ...
chipin33 发表于 2009-3-23 12:34

現將多年前寫的那篇文章找出來重刊,請指正!
原文是發表於台灣清清集郵網站,後收錄於筆者個人之《台灣原圖集郵世界》網站,該網站是台灣pchome的免費網頁空間,後因pchome改變經營方針,已不能編輯更新,但原來的網頁內容,部分還能瀏覽,包括這篇文章在內。

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談到集郵原是人類與生俱來對於美好事物蒐集興趣的一種活動之一,因此集郵者對郵品的收集方向是依個人興趣自由選擇發揮的,完全沒有受到FIP規則約束的必要。而郵展,只是眾多集郵活動中的一個組成,不是集郵活動的全部內容,要區分群眾性集郵和競賽性集郵,不能用郵展規則束縛集藏活動、制約集郵者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

就全世界集郵人口最多的美國來說,根據一項統計,在成千上百萬的集郵民眾來說,只有約10%有組集參加郵展的意願,而最後真正展出者還不到3%,因此郵展規則實在沒有也不能限制其他97%廣大不參加郵展的集郵群眾並影響其興趣與觀點。

國際集郵聯合會是在1974年始通過了「國際原圖集郵參展規則」,在1975年批准了原圖卡的參展方案,但仍屬於「專題集郵」範疇,直至1980年才通過「原圖集郵」為獨立展出類別,更在1985年通過制訂了「FIP原圖集郵類展品評審專用規則」。譬如規則中規定原圖卡應該是一枚圖畫明信片,貼上一枚郵票,銷一枚郵戳,方是所謂原圖卡……等等細則,但對1974年前的原圖卡則從寬認定,例如圖1貼有兩枚郵票,圖2銷有兩枚郵戳,仍屬可以展出的規範原圖卡。換言之,1974年後以此方式製作就不被認可,因此除非你要參加國際郵展就必須接受他的遊戲規則,反之如不參加郵展,規則與你又何涉?


即以筆者為例,在1995年製作了一枚「台北松山機場」原圖卡(圖3),上面貼連刷郵票兩枚,按當時FIP規則當屬「不規範片」,其實筆者在製作時只有考慮到兩枚郵票始能展現郵票圖案之完整,硬要貼上其中之一枚郵票,規則固合,顯失美觀有所缺陷,失去集郵怡情之樂趣。沒想到FIP 1996年就修改規則,容許主題相連(二枚或以上,但不超過片幅25%為限)的郵票可同時貼在明信片上製成原圖卡,因此這枚原屬「不規範片」就一百八十度翻身成為「規範片」了。

又如筆者在多年前遊覽陽明山國家公園時,在販賣部購藏一套明信片集,有十張彩圖明信片,規格均為12×16.5公分,略大於FIP規定圖畫明信片的最大尺寸(10.5×14.8公分),但在1997年仍適時利用此明信片中之一枚製作了「繡球花」首日銷戳原圖卡,應也是一枚「不規範片」(圖4),不料FIP在1999年又通過大尺寸明信片可裁剪製作原圖卡,看來這枚「繡球花」原圖卡只要略微裁剪邊幅,仍屬「規範」原圖卡了。兩次經驗並非表示筆者有先見之明,只是說明集郵只要基於興趣就可以自由創作,不必完全被規則囿限而已。

因此這裡強調的是,各人收集或製作原圖卡只需符合原圖集郵的基本精神,應可滿足及享受到原圖集郵的樂趣,此精神乃追求片、票、戳三者之間最大的和諧一致,就是一枚好的原圖卡,其他枝枝節節都不重要。但喜歡原圖集郵的朋友如自己執意按照FIP規則製作或收集所謂的「規範原圖卡」,那也是他的自由,但千萬不能拿此規則就輕忽隨意指摘別人的收集或製作。
2#
 楼主| 发表于 2009-3-28 10:55 | 只看该作者
關於FIP極限規則有關明信片尺寸,筆者這篇文章發表時,雖允許可將大尺寸裁切為標準尺寸,但隨後又規定不可裁切,最後是允許大尺寸明信片在A4展頁紙容得下兩張為合格。
我想當初一定有不少人遵照規則辦理,將明信片裁切後製作極限片,如此反成了“規則”的受害者。
3#
发表于 2009-3-28 11:3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抱类似观点。
但现时有部分人大力鼓吹什么“极限集邮开放论”,建议将那些载体非明信片到的东西也纳入极限集邮,这点本人绝对不能认同,而且也认为极限集邮的专门刊物、网站,不应常常刊登这些东西,特别是那些纯欣赏式的——除非为研究偶尔作为举例只之用。
至于那些说什么“自己喜欢”“玩得开心”就可以的观点,本人同样不会苟同。
其实这类邮品大可以用于开放类邮集,但不要强加于极限集邮上。
另一些有争议的载体明信片,我同样认为制作无妨,但不宜作过多纯欣赏式的介绍。
4#
发表于 2009-3-28 14:59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很清楚,就是这理,别把自己搞的太累。
5#
发表于 2009-3-29 11:46 | 只看该作者
专家的话要听但不能迷,如果以参加竞赛级邮展为目标就要尊守规则.如果是自娱自乐的就不必自缚手脚.但要有一底线:如票,片,戳的最大一致.
6#
发表于 2009-3-29 11:51 | 只看该作者
關於FIP極限規則有關明信片尺寸,筆者這篇文章發表時,雖允許可將大尺寸裁切為標準尺寸,但隨後又規定不可裁切,最後是允許大尺寸明信片在A4展頁紙容得下兩張為合格。
我想當初一定有不少人遵照規則辦理,將明信片裁 ...
chipin33 发表于 2009-3-28 10:55

大尺寸明信片不应剪裁,如过剪裁了就失去了研究明信片的意义.
7#
发表于 2009-3-29 12:4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都把FIP规则当唯一准绳了!呵呵~~忽略了极限片制作实践的前进和发展。
8#
发表于 2009-3-29 13:12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抱类似观点。
但现时有部分人大力鼓吹什么“极限集邮开放论”,建议将那些载体非明信片到的东西也纳入极限集邮,这点本人绝对不能认同,而且也认为不应常常刊登这些东西,特别是那些 ...
陈进权 发表于 2009-3-28 11:30

非常赞同陈先生的观点。
在极限集邮的专门刊物、网站上极限集邮的本意应该更多地得以体现,强调极限片的邮票、明信片、邮戳三者之间的和谐,是对极限集邮本意的最好诠释,强调票、片、戳的合理性,就是立足极限明信片的根本点,倘若极限集邮的专门刊物、网站常游离极限集邮之本意,对于极限发烧友而言,恐怕就会觉得不怎么好玩了。
9#
发表于 2009-3-29 13:12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这么想的:不能为了参展而收藏制作极限,也不能脱离了规则而创造自娱自乐。当然,那些个性化副票、邮票边纸制作的所谓极限片,总是有人喜欢(我是坚决抵制)觉得玩的开心就好~呵呵!
10#
发表于 2009-3-29 16:35 | 只看该作者
首先,FIP规则是准绳;然后,才可能讨论这是不是唯一的准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11#
发表于 2009-3-29 19: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进权 于 2009-3-29 19:47 编辑

笔者也来个狗尾续貂,将6年多前一篇旧稿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与此主题无关)贴出,相信看过的人不多。

      2002年7月30日《中国集邮报》第7版喻金刚在《极限片称谓应规范》文内,认为凡不符《FIP极限集邮评审专用规则》及其《指导要点》的均不是极限片,甚至不应称为“不规范”或“不合格”极限片。
      喻先生大概连何谓“极限片”的概念也未弄清楚。从现存世界最早销1894年戳的极限片来看,极限片诞生已超过一世纪,虽然这些古典极限片多在偶然的情况下制成,与现今刻意制作的不同。到1932年出现“极限片(maximum card)”一词,对极限片的制作要求也比较宽松,只要票、片、戳和谐(销戳或没有现今的严谨)就是极限片,而没有像现在的《规则》对票、片、戳均有严格的要求。
      已故极限集邮家应鸿在1998年9月30日的《中国集邮报》介绍了一枚法国圆形极限片,明信片直径17.8毫米。应先生引述法国极限集邮权威人士称:“这枚世足赛圆形极限明信片是正宗邮品,可以参加竞赛级的邮展。其理由是一切可以用作邮政通信的商业明信片均可作为极限明信片的载体”。笔者对该枚圆形极限片可以参加竞赛级邮展的说法仍有保留,因为至今《规则》仍未允许这类极限片参展——因尺寸超大;但说“一切可以用作邮政通信的商业明信片均可作为极限明信片的载体”,说明只要载体是明信片,并且三要素和谐的制成品均是极限片,毋须理会是否符合《规则》。《规则》只是规限哪些极限片才可以用于竞赛级展集,并非用来界定哪些才是极限片。例如香港陈国富在2000年《广州•全国极限集邮邀请展》展出的《异形材极限片》邮集,不少载体明信片均不符合《规则》的要求,但无损其正宗“极限片”的称谓。
      喻先生说“通读”《规则》,“发现”《规则》从未将不符要求的称作(承认)过“极限片”,也没有“不规范(不合格)极限片”之文,只显露喻先生并未“读通”《规则》。难道《规则》详细说明制作极限片应选用哪些明信片,不可采用哪些邮票,应如何销戳等仍未足够,非要加一句“不可展出‘不规范’极限片”不可?至于喻先生引述《规则》只说“按邮票图案放大的明信片不允许展出”,而不说“按邮票图案放大的极限片不允许展出”来引证他的观点,更显得他对《规则》的“无知”。该句的英文原文是“Picture  postcards  with  mere  reproduction  of  the  stamp  are  forbidden”,原意是“禁用单纯复制自邮票图案的图画明信片”,喻先生也在极限集邮民刊上看过关于该句话的讨论文章。我国现行《规则》的中译也不难理解,有“按邮票图案放大的明信片”,不会有“按邮票图案放大的极限片”。就算该枚邮票图案是一枚极限片(如罗马尼亚1970年4月发行的《莫奈绘画极限片》图案邮票,古巴1978年发行的一枚邮票等),用这些邮票图案放大印制的明信片也只是一枚“极限片图案明信片”,并不能将其称为“极限片”。
      说某枚极限片“不规范”或“不合格”并无矛盾,但应指那些不符《规则》的极限片(如片图不足75%,片幅过大或过小等),而不是指一些“相似片”或“相关片”。例如孙中山人像邮票配孙中山故居明信片、睡莲邮票配荷花明信片、糜鹿邮票配梅花鹿明信片等制成品均不是极限片,而不是“不规范”或“不合格”极限片,因为它们的票、片图案毫无和谐可言,与极限片沾不上关系。

                                                〖《当代集邮》2002年11月总第18期〗
12#
发表于 2009-3-29 20:08 | 只看该作者
關於FIP極限規則有關明信片尺寸,筆者這篇文章發表時,雖允許可將大尺寸裁切為標準尺寸,但隨後又規定不可裁切,最後是允許大尺寸明信片在A4展頁紙容得下兩張為合格。
我想當初一定有不少人遵照規則辦理,將明信片裁 ...
chipin33 发表于 2009-3-28 10:55


是的!偶就是“受害者”之一。许多大于标准尺寸的明信片都被偶裁切了!呵呵~~~一段难忘的经历。所以就提出“遵从规则但不拘泥于规则”的观点!
13#
发表于 2009-3-29 21: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wj 于 2009-3-29 21:27 编辑

制片那叫爱好。
选片组集参展那叫竞赛。
我想没有人集邮就是为了竞赛吧?
从七岁开始集邮,算起来已有二十六七年,其实是就是个爱好。说实话,这个爱好可以说是“劳命伤财”,如果这样的爱好再要自己手脚加根绳,脖子勒根锁,那。。。
对那些什么都加规则的人引用一句游戏语言“你是职业的吧”
14#
发表于 2009-3-29 21:58 | 只看该作者
制片那叫爱好。
选片组集参展那叫竞赛。
我想没有人集邮就是为了竞赛吧?
从七岁开始集邮,算起来已有二十六七年,其实是就是个爱好。说实话,这个爱好可以说是“劳命伤财”,如果这样的爱好再要自己手脚加根绳, ...
lwj 发表于 2009-3-29 21:25

我的感受跟上了鸦片瘾一样欲罢不能.
15#
发表于 2009-3-29 22:07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偶就是“受害者”之一。许多大于标准尺寸的明信片都被偶裁切了!呵呵~~~一段难忘的经历。所以就提出“遵从规则但不拘泥于规则”的观点!
jiukou 发表于 2009-3-29 20:08


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也是有变化和起伏,是否可以因为吃了这种“变化”的亏,就不去遵纪守法呢?
其实FIP规则并不是很严格,对于规格明令禁止的东东,当然尽量不去做。
当规则没有提及的东东,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去自由发挥。

对于早期极限片,在当时并没有规则的情况下,另外基于早期邮品的珍罕性,当然有所放松是情理之中的事。

任何事物的发展和存在过程中,都有主流和非主流的存在,我们自己是选择主流还是非主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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