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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还有颜面担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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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3-7 0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进权 于 2012-3-7 07:31 编辑

不用我说相信大家均清楚在网络发帖的守则,例如不得粗言秽语等等。
     而某人长期以来在网站的帖子大家“有目共睹”,该人总以为自己最风趣幽默,无帖子不爱“搞嘢”,引用其爱说的口头禅——“垃圾”,其帖子尽是“垃圾”。
     语言粗鄙已令人“侧目”,想不到竟然在“破财挡灾”帖子中使用粗口。该人纵横网络多年,大概清楚了解不能直接用粗言秽语,因此改用英文粗口骂人,这是钻空子,也是该人的惯用伎俩。
     帖子用英文粗口经已违反规定,想不到该人竟然更进一步胆大妄为,在帖子中发黄色笑话,极尽猥亵、意淫之能事。
     现在该帖子虽然被该人删除了,但并非该人“知错能改”,只是因该人可能精神错乱,将与钟情的代办经过及价钱记错,幸好钟情保留该人交还代办片时所写的计费清单,在证据确凿下该人无言以对,于是尽速将帖子删除以毁灭证据。
     原本该人与钟情的胶葛应私下解决,但该人是很有计划地先在极限集邮网发帖,后再在专题网发帖,有意揭露钟情欠债不还的“丑态”。这就是该人的“厚道”(该人讥讽我故意揭露他制假而不“厚道”)。该人处理与钟情的纠纷,与最近另两人的纠纷,两者心态立见。另一纠纷虽然也有点不恰当,但总没有该人那种刻意抹黑的不良心态。
     这样的人为何还有颜面继续担任版主?
     如果网站负责人对此人此事采取宽容态度,如何面对广大会员?
18#
发表于 2012-4-18 21:10 | 只看该作者
PA09513431437 2012-04-17 18:41:46 | 当前处理:到达投递邮局 | 处理机构:平顶山矿工中路所   


处理时间  处理单位 邮件状态
2012-04-13 09:24:06  荆河路支局  交寄 寄达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2012-04-13 23:20:00  济宁市  到达处理中心  
2012-04-14 22:16:00  郑州市  到达处理中心  
2012-04-17 13:50:00  平顶山市  到达处理中心  
2012-04-17 18:41:46  平顶山矿工中路所  到达投递邮局
17#
发表于 2012-4-14 22:03 | 只看该作者
有段时间没集邮了,今天才看到这帖,路过,留下难忘一夜,无言
16#
发表于 2012-3-11 0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雷杰 于 2012-3-11 07:54 编辑

冤大头还申明几句:新疆刘卫江友主动出面调解此事,应予谢谢。我將三梅寄往新疆刘卫江邮友处托刘帮退有个见证。刘还见此事后花不少长途电话与李联系,李答应同意退。我寄出一是刘为印刷专家,见后有问题,而李出尔反尔。又不同意退了!欺骗我还难为刘友。如我直接退怕不是几十,而是几百元或更死无对证了。我多次联系网管不予理采,也不许我说,就是强行删我贴禁我言。我已向3.15提出申诉,并非我太认真,而是某些人欺我太过了…………!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3-10 18:27 | 只看该作者
曹风增先生:
    这个帖子你看了吗?还有那个已被删除的帖子(破财挡灾)你有没看过呢?
    你一点意见也没有?
    记得你前几年说过:“……我们就会按照网站管理条例执行。不会因他是贵宾或者和谁关系好的缘故就袒护,请放心!我们处理某版竹的处理决定至今还挂在网上呢,那人原来是版竹!我们照样处理!”
    你对那个帖子的内容(英文粗口、猥琐意淫黄色笑话)一点意见也没有?
    或者你已经不管这个网站了?还是你也无能为力、你也管不了?又或者,这是你们的“内部事务”,你们喜欢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包括“不了了之”),别人无从过问?
    或者你会容忍这个“失诸交臂”的人的任何行为?
    又或者,帖子已经删除了,事情也就完结了,无须我在这里饶舌?
    请注意,删除帖子并非该人有悔意,只是该人在钟晴贴出结算清单及事件经过后,证据确凿,该人无言以对,于是迅速将帖子删除,以毁灭证据,掩饰自己的丑态而已。
    最近雷杰与李德生的纠纷,雷杰是直接将事件说出,虽然我完全不同意雷杰的“认真”态度,既然购品不满意,李德生又要求将全部片退回,他退全款;可是雷杰就是只退一片,又斤斤计较什么折扣,实在令人费解。但雷杰起码没有该人那种卖弄手段、处心积虑、畜意将对方抹黑的不良心态。
    我再重复,这就是你失诸交臂的X大啊……!
14#
发表于 2012-3-10 08: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雷杰 于 2012-3-10 10:46 编辑

“指鹿为马”大家应清楚,看看我记事栏全过程应清楚。我成了强封口的冤大头!我集邮几十年,在组织里几十年,批评和自我批评生活会里几十年。还没见不许说话的,死刑犯也有说话留言处!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在此网玩玩,多次禁言,就是不让你说真话。前天意见栏还锁着不让说话呢!耿直老实人永远比不上能言善辯伪者。还是请回答打折在什么地方!此网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因不愿在此受其辱。只好消失!在别的网可见到我。谢谢关心和支持的曹凤增.王海.李力等朋友的安慰!引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13#
发表于 2012-3-8 22:4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人名言“人在做,天在看。。。”
12#
发表于 2012-3-8 17:1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网站应该给每一位会员以发言的机会
即使根本不准备采纳会员的意见
正如我前边帖子标题所言
极限网难道连表达不满的情绪都不允许?”

现在的极限网不比以前了,没什么好片且不说,整天看到的话题都是些无聊的事情。争来争去,纠缠不清。
要我说,如果觉得极限网做法有偏袒,或是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你可以不上这个网。可以去其他网,甚至可以自己在搞一个类似的网站。

搞集邮的也要有几分傲骨,不要最后搞的像老雷一样的消失......
11#
发表于 2012-3-8 14:48 | 只看该作者
网站斑竹既然已经纠缠其中
网站就不能视而不见

即使想视而不见
也应一视同仁的保持沉默
现在反过来指责质疑者是没有道理的

你,我,他
我们谁都不能代表广大会员
莫非要公决才能代表

网站应该给每一位会员以发言的机会
即使根本不准备采纳会员的意见
正如我前边帖子标题所言
极限网难道连表达不满的情绪都不允许?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07:43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什么
标题已经说得很清楚
我仅是借此次事件再次揭露该人的真面目
并非“追究”该事件的解决结果
确实是针对人,不对事
你似乎将焦点搞错了
事实上该人从来就没有反省过
正如我说的
把帖子删除仅是毁灭证据并非有悔意
“悔意”就是后悔自己太大意
如果该人还有半点廉耻之心
就应辞退版主之位“闭门思过”。

发猥亵、意淫的帖子无需负任何责任?
我虽非代表广大会员
并非他们可以接受该人的肆意行为又无需负“后果”
仅是大部分会员不愿意说话而已
9#
发表于 2012-3-8 00:06 | 只看该作者
这次是太过份了。
,,,,,,
邱易函 发表于 2012-3-7 22:52

借用南剑会友在另一贴中的回复:请发帖坚持“不明真相不表态”。谢谢!
我并不是说我就了解了事件的真相,既然此事件的两位当事人没有继续在论坛上公开争辩下去,而且当事人也已删除相关贴子,那么就请将此事交由两位当事人协商处理。
任何其它人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对这件事情说三道四,我实在想像不出对事件的解决有什么正面的意义。
8#
发表于 2012-3-8 00:02 | 只看该作者
要“当事人”才有权提出对那些猥琐帖子的质疑?
陈进权 发表于 2012-3-7 20:52

我是指上次代办纠纷。
7#
发表于 2012-3-7 23:59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你们是朋友就纵容此人长期放弃的帖子?
陈进权 发表于 2012-3-7 20:49

在极限网上有很多人都是我的朋友。
当然您也可以这样认为,呵呵
6#
发表于 2012-3-7 22: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邱易函 于 2012-3-8 00:25 编辑

,,,,,,
5#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0:52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您是这件事情的当事人不?
chinamc 发表于 2012-3-7 20:36


要“当事人”才有权提出对那些猥琐帖子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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