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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了,惨了!大家说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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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3-5 09: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到外滩局寄挂号信,邮局的人拿出了邮政公司市场经营部的通知,说破号的幸运封不让寄。我还有50个没有寄出,怎么办?
他一个部门的通知,能产生行政效力,公章不是“上海邮政公司”,这是个大问题。
有没有律师朋友,帮忙解释一下?
邮政如此恶劣的行径,谁去管管他!
请大家能不能联合起来,一起找邮政讨个公道。
2#
发表于 2012-3-5 09:52 | 只看该作者
这好办,便宜卖给我吧
3#
发表于 2012-3-5 09: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珠石 于 2012-3-5 10:26 编辑

是的,上个月广州已经有通知了,中大邮局已经不收我的被"扣号"的幸运封,说邮资已经无效。
还好还有别的小局不知道就这样蒙蒙了
4#
发表于 2012-3-5 10:19 | 只看该作者
细读邮政法,看可否上公堂。
5#
发表于 2012-3-5 10:4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前段时间快乐网、一尘网上已经热议了很多了,也有很多人各地投诉,但是我看也没有啥用,邮政还是我行我素,虽然明摆着是违反邮政法的,因为邮资是完好,信封破口是为了兑奖,怎么能作废。
还好昆明目前没有哪个邮局执行这个规定:
看看下面的关于这个事情一些网址的讨论和投诉情况:
http://www.xx007.cn/dispbbs.asp? ... 5793278&page=14
http://www.xx007.cn/dispbbs.asp? ... 5802441&page=15
6#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0:53 | 只看该作者
我劝各位还没使用完毕的同仁们尽快使用,一旦邮局接到通知就不受理挂号信了,到时吵也无济于事。一个“公司”居然如此霸道,可叹我们这些普通民众怎么斗得过当权派。让这些十恶不赦的人入地狱,上帝一定会惩罚他们的邪恶!
7#
发表于 2012-3-5 12:10 | 只看该作者
50个算多吗?我手头还有100多个。我昨天去营业厅,营业员还说没接收到通知。总之一句话,跟邮局搞好关系才是最重要的。11年的9元封,超重了我照样寄出去了!
8#
发表于 2012-3-5 12:16 | 只看该作者
还是第一次听说上海有邮局限制此封使用。昨天我地邮局营业员还说未接到通知。
9#
发表于 2012-3-5 12:4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也开始逐渐严格了,扣好的坚决不允许,加印地址和邮编的有的营业员都不让寄了。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只能用低面值邮票覆盖缺口和加印的地址,不然封都废了。
10#
发表于 2012-3-5 12:51 | 只看该作者
换个没接到通知的邮局寄,哈哈!
11#
发表于 2012-3-5 13:29 | 只看该作者
在邮局买张邮票把扣号的口子补上应该能寄吧
12#
发表于 2012-3-5 13:38 | 只看该作者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3: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ejingang 于 2012-3-5 13:48 编辑

有没有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在两会上给提提议案!照这样下去,邮人的利益会愈来愈受到侵害!
或者做律师朋友给出个主意,检察院公诉可以么,这个大概不算邢事案件,检察院估计不管!法院对行政诉讼也不太支持。媒体朋友能不能爆爆光,给讨个说法。消费者协会管不管。
14#
发表于 2012-3-5 14: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珠石 于 2012-3-5 14:11 编辑
换个没接到通知的邮局寄,哈哈!
jonnygkp 发表于 2012-3-5 12:51

对了,寄到那天到处都不能寄时就不买这些信封寄了,再来用打折M和邮票。
15#
发表于 2012-3-5 15:46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九十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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